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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我国借鉴的四种住房金融模式

1999-01-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印坤华

新加坡的强制储蓄模式新加坡解决国民住宅的核心政策是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国家建房后的低价出租转变为居民分期付款购买。公积金由雇员和雇主各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目前两者合计为雇员工资的40%)按月解缴中央公积金局。公积金主要用途是雇员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日本官民结合的住房金融模式日本民间金融机构如互助储蓄银行等在住房信贷方面非常活跃。通过储蓄和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使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可以通过抵押获得长期的资金融通。日本政府有财政性贷款计划,通过邮政储蓄、国民年金等手段,每年把一部分资金提供给公营开发机构建设住宅,并以间接投资方式向公营住宅金融公库提供住房信贷资金,再由公库根据住房政策向民营开发机构和个人购建房者提供低息贷款。

德国的合同储蓄模式德国的住房储蓄体系是以居民为中心,按互助合作、合同约束、先存后贷、封闭运行的原理构筑的。储户与国家住房储蓄银行签定“建(购)房储蓄契约”后,每月要按契约总额千分之五存钱入银行。7年左右存款本息达到合同标的50%即可取得契约总额的贷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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